入境注意
來港人士安排
入境安排 (2023年4月1日更新)
從內地或澳門抵港人士 | 從台灣或中國以外地區抵港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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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來港前及抵港後的檢疫及檢測要求已解除 | 所有來港前及抵港後的檢疫及檢測要求已解除 |
- 所有抵港人士於抵港時必須通過體溫檢測;出現病徵者將由衞生署另行處理。
- 抵港後無額外限制。
- 政府建議所有抵港人士抵港後,在抵港當天(即第零天)至抵港後第五天期間,每天以自備的快速抗原測試包進行快速抗原測試。 💡可經2019 冠狀病毒病電子監察系統自願上載快速抗原檢測結果及健康狀況 抵港人士到達香港的日數以抵港當天作第零天起計。例如,若抵港日期為2023年4月1日到達香港,則2023年4月6日是第5天。
抵港後檢測結果呈陽性安排
其他注意事項
由香港前往內地的人士(三歲及以下者除外),如在離境香港前往內地當天或之前的七天內曾在台灣或海外地區逗留,則仍須按內地要求於出行前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如國家駐有關地區使領館發布的旅客疫情防控指南另有指示,則可以快速抗原測試替代),並取得陰性結果。
衞生防護中心熱線電話: 183 0111 (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運作)
有關外籍家庭傭工來港工作,請參閱此網頁。
常見問題
請參閱此網頁。
更多資訊
2019冠狀病毒病健康資訊 |
預防肺炎及呼吸道傳染病健康建議 |
潔手 |
正確使用口罩 |
潔淨保健康 |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