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注意
抵港人士的檢疫須知
抵港前注意事項
- 出發往香港之前,應留意相關登機、檢疫及檢測安排。
- 有關指定檢疫酒店,詳情參閱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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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申報制度
- 所有入境人士必須完成衞生署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表(www.chp.gov.hk/hdf)。
- 從海外地區或台灣登上來港航班的人士必須預先在網上遞交申報表(最早可於抵港當天三天前),完成網上遞交後,系統會發放一個健康申報二維碼。完成申報後,請保存你的健康申報二維碼(可為二維碼的下載版本、屏幕截圖或列印本),並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供航空公司查核,方可獲安排登機。
- 綠色健康申報二維碼的樣本如下:
- 入境時,請向邊境管制人員出示健康申報二維碼。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二維碼有效時限為96小時;若經陸路管制站入境,二維碼有效時限則為24小時。
- 請按此參閱相關常見問題以了解更多申報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種紀錄的安排。
- 若抵港人士所持簽證有效期不足,將會被拒入境。
抵港人士檢疫措施
有關最新資訊,可同時參閱每日新聞公報。
適用於抵港人士的登機、檢疫及檢測等要求將視乎:
- 抵港人士於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什麼地區
- 曾逗留於海外地區的抵港人士,必須符合疫苗接種要求方可登機來港
- 如豁免檢疫安排適用於該抵港人士,應瀏覽相關網頁
所有抵港人士於抵港時必須通過體溫檢測;出現病徵者將由衞生署另行處理。
完成強制檢疫後,抵港人士仍須接受醫學監察、自行監察,並根據相關規例在不同日子進行強制檢測。具體詳情視乎抵港人士在有關期間曾在哪些指明地區逗留。詳情請參考下表及「抵港人士檢測安排」。
只曾在內地、澳門或台灣逗留的人士
如只曾在中國內地或澳門逗留
適用人士: | 於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在內地或澳門逗留的人士 (不論是否已完成疫苗接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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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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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及檢測要求: |
@進行該檢測的檢測機構須:
- 獲粵港/港澳兩地政府認可 (在廣東省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 在澳門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 在香港的醫療或檢測機構);或
- 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認可 (名單可於「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中的「核酸檢測機構查詢」功能找到)。 * i) 廣東省內所有能夠上載RT-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到「粵康碼」系統的醫療檢測機構;
或
ii) 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列於「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核酸檢測機構查詢」功能或上載至官方網站(http://bmfw.www.gov.cn/hsjcjgcx/index.html)的名單下的廣東省醫療檢測機構。
其他注意事項
- 衞生署會向有關抵港人士發出強制檢疫令。相關政府部門會安排為他們戴上電子手環。根據檢疫令,有關人士在整個檢疫期內不能離開檢疫地點,更不能隨處走動。離開指定檢疫地點會被視為違反強制檢疫令和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 有關適用於香港居民之「回港易」計劃,請參閱此網頁。
- 有關適用於非香港居民之「來港易」計劃,請參閱此網頁。
- 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到過「回港易 / 來港易計劃下的暫不適用風險地區」的人士,並不符合「回港易」/「來港易」的相關指明條件,該些旅客須於抵港後接受強制檢疫及強制檢測的安排。
- 有關《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下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安排,請參閱此網頁。
如曾在台灣逗留
適用人士: | 於有關期間(即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在台灣逗留(曾在任何中國以外地區逗留人士除外)的人士(不論是否已完成疫苗接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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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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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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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監察要求: | |
自行監察要求: |
抵港人士到達香港的日數以抵港當天作第零天起計。例如,若抵港日期為2022年8月12日到達香港,則2022年8月13日是第1天,2022年8月22日是第10天。
(2) 詳細要求見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及康復人士的相關安排
曾在海外地區逗留的人士
由於航班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例如天氣、機組人員、物流因素、商業決定等 ,請向相關機場管理機構及/或航空公司查詢最新航班資訊。
中國以外所有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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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人士: | 於有關期間(即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在任何中國以外地區逗留,已完成疫苗接種(10) 的人士 |
登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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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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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監察要求: | 自行監察要求: |
抵港人士到達香港的日數以抵港當天作第零天起計。例如,若抵港日期為2022年8月12日到達香港,則2022年8月13日是第1天,2022年8月22日是第10天。
(2) 詳細要求見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及康復人士的相關安排
(10)已完成疫苗接種的相關人士及其陪同的11歲或以下小童可登機來港。
此外,於有關期間曾逗留任何中國以外地區的人士,如符合以下情況,亦可獲准登機來港:(i)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相關人士,或(ii)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疫苗接種紀錄,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的相關人士,並在接種該第一劑疫苗後的第14天或之後登上指明飛機。相關醫生證明書須以中文或英文列明相關健康原因。
機場抵港檢疫檢測流程
- 請參閱此信息圖表。
- 相關台灣或海外地區抵港人士在抵埗後隨即在一號客運大樓抵港層的採樣站進行登記確認資料,並即場進行核酸檢測及快速抗原檢測採樣。
- 持有綠色健康申報二維碼並獲確認的來港人士可取道「快線」通道,在完成採樣後,直接前往辦理入境清關手續及認領行李。在離開行李認領大堂時,在場人員會確認其快速抗原檢測結果,若為陰性便可繼續前往抵港大堂,並按閉環管理安排乘搭點對點交通前往指定檢疫酒店等候核酸檢測結果及進行檢疫。
- 持粉紅色健康申報二維碼的抵港人士則需按現場指示前往機場中場客運廊,由在場人員進一步確認相關文件及資料,完成後方可繼續辦理入境清關手續。
- 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系統會以電子方式發出檢疫令、醫學監察通知書及臨時「疫苗通行證」二維碼,抵港人士可於完成在機場的檢疫檢測程序後,透過網站(https://www.chp.gov.hk/qoms/)按指示下載相關文件。
- 如抵港或檢疫期間檢測結果呈陽性,相關人士將被轉送至適切的隔離或治療地點。一般而言,在抵港後確診但沒有明顯病徵而無需要醫學支援的人士,會被送往社區隔離設施酒店並獲發隔離令。他們的隔離安排,與本地確診人士的隔離安排相同。旅客必須自行承擔因檢測結果呈陽性而導致取消入住酒店等的相關費用。
- 衞生署會向有關抵港人士發出強制檢疫令。根據檢疫令,有關人士在整個檢疫期內不能離開檢疫地點(例如酒店房間),更不能在酒店隨處走動。離開指定房間會被視為違反強制檢疫令和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 有關外籍家庭傭工來港工作,請參閱此網頁。
- 有關《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下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安排,請參閱此網頁。
登機文件要求
相關內地(廣東省以外)或澳門經香港國際機場到港者
任何曾逗留中國內地(廣東省以外)或澳門登機來港的人士,在登上民航客機來港時,須出示預定抵港時間當天或之前三天內採樣進行的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未能出示有關陰性檢測結果證明的人士將不能登機來港。
相關台灣或海外地區經香港國際機場到港者
任何曾逗留台灣或海外地區登機來港的人士,均須遵守3項基本要求,包括:
- 登機前必須持有(i)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在預定起飛到港當天是3歲以下的人士除外);及(ii)健康申報二維碼(如持粉紅色健康申報二維碼是,需要同時持有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確認書);
- 抵港後必須在機場進行「檢測待行」;以及
- 在確定檢測陰性結果後,必須乘坐指定點對點專車前往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
上述一般登機文件要求不適用於以下人士:
- 在香港過境/轉機的人士;
- 政務司司長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的第4(1)條豁免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
- 香港居民而該人自香港展開他或她的旅程及被目的地當局定為不能獲准入境者;
到港人士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指明飛機的營運人在指明飛機抵達香港之前,須向衞生署提交符合由衞生署指明格式的文件,以確認每名相關到港者在辦理乘坐該飛機赴香港的登機手續之前,為登機而出示顯示已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範本)。上述人士如未能出示有關文件會被禁止登機。
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及康復人士的相關安排
相關內地(廣東省以外)或澳門經香港國際機場到港者
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文件需包括:
- 相關內地或澳門到港者已接受一項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預定到達香港的當日,或在該日之前的3日內,取自該人的
- 對該樣本進行檢測的是就2019冠狀病毒病所進行的PCR核酸檢測;
- 相關內地或澳門到港者的檢測結果為對2019冠狀病毒病呈陰性;及
- 進行該檢測的檢測機構須:
- 獲粵港/港澳兩地政府認可 (在廣東省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 在澳門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 在香港的醫療或檢測機構);或
- 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認可 (名單可於「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中的「核酸檢測機構查詢」功能找到)。 * i) 廣東省內所有能夠上載RT-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到「粵康碼」系統的醫療檢測機構;
或
ii) 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列於「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核酸檢測機構查詢」功能或上載至官方網站(http://bmfw.www.gov.cn/hsjcjgcx/index.html)的名單下的廣東省醫療檢測機構。
相關台灣或海外地區經香港國際機場到港者(在預定起飛到港當天是3歲以下的人士除外)
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文件需包括:
- 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檢測報告,當中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並顯示以下資料:
- 相關到港人士已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指明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取自相關到港人士的,「指明飛機」是指到達或即將到達香港的民航飛機(即直接降落在香港的飛機);
- 對該樣本進行的檢測是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測試;及
- 相關到港人士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及
- 如相關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須額外提交一份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確認書須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及上述全部資料,並與檢測報告一併呈交。
註:政府指明相關的登機核酸檢測必須為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透過其他檢測技術進行(例如反轉錄恆溫環形核酸增幅法)的核酸檢測結果將不再視作符合相關的指明登機要求。
或:康復人士的相關安排
從海外地區或台灣來港而曾感染病毒的人士,如持有以下文件證明其登機來港前14天至90天內曾感染病毒,以及其登機前24小時內進行的快速抗原測試結果為陰性,亦可獲准登機來港:
- 中文或英文的醫生證明書或有關當局發出的紀錄,證明其在登機前的14天至90天內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文件須與到港人士的個人資料相符)(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B2);
- 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檢測報告,當中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並顯示以下資料:
- 相關到港人士已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指明航班的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取自相關到港人士的;
- 對該樣本進行的檢測是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
- 相關到港人士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及
- 如相關檢測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撰寫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則須額外提交一份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確認書須載有相關到港人士的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及上述全部資料,並與檢測報告一併呈交。
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確認書
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確認書需包括:
- 在香港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須與所需強制檢疫期相符,即由預定到港日起計3晚。相關到港人士如未能出示有關文件會被禁止登機。
- 指定檢疫酒店指載列於政府指定檢疫酒店專題網頁(www.designatedhotel.gov.hk)的指定檢疫酒店╱賓館。
例子:所有從海外地區或台灣到港人士的檢疫期劃一為3晚。如旅客於2022年8月12日到達香港,則第1天是2022年8月13日、第3天是2022年8月15日。該人的檢疫期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5日中午12時。在確認第2天的PCR核酸檢測及第3天的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後,則檢疫期可最早於第3天上午9時完結(即8月12日入住,8月15日退房)。
完成疫苗接種證明文件(適用於曾逗留於海外地區的抵港人士)
曾逗留於海外地區的抵港人士,必須已完成疫苗接種方可登機
何謂完成疫苗接種?
第14天是如何計算?
可獲准登機來港人士
- 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人士;或
- 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的人士,並在接種該第一劑疫苗後的第14天或之後登上指明飛機;或
- 尚未完成疫苗接種的11歲或以下小童,由符合登機到港條件的相關人士陪同登機來港並一同進行強制檢疫。
哪些是獲認可的疫苗?
疫苗接種紀錄文件需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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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或接種疫苗當地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並載有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疫苗接種紀錄。該接種紀錄須以中文或英文顯示以下資料:
- 相關到港人士已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及最後一劑的接種日期;及
- 該已接種的疫苗的名稱或其藥物上市許可持有人(market authorisation holder)或生產商的名稱;及
- 如疫苗接種紀錄既非採用中文,亦非採用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則須呈交由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並載有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並顯示上述全部資料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該確認書須與上文所述的疫苗接種紀錄一併呈交。
註:由八月十二日起,有關抵港人士只須出示符合上述條件的接種疫苗紀錄文件。
同行小童的登機及檢疫安排
如曾逗留海外地區,抵港人士須已完成疫苗接種方可登機來港。尚未接種疫苗的11歲或以下小童,由符合登機到港條件的人士陪同亦可一同登機來港,抵港後同行小童必須與陪同人士一同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並接受強制檢測。三歲以下小童不必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三歲或以上同行小童則須登機前持有48小時(2)內2019冠狀病毒病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然而,所有小童在抵港後仍須繼續按現行安排接受PCR核酸檢測(三歲以下小童一般以糞便樣本作檢測),並在閉環管理下由指定車輛送往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
抵港人士檢測安排
由香港國際機場入境的人士,抵港後須按在場人員指示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
抵港人士須按上表中檢疫要求到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免費)或到經政府認可本地醫療檢測機構(自費)接受專業拭子採樣強制PCR核酸檢測。抵港人士到達香港的日數以抵港當天作第零天起計。例如,若抵港日期為2022年8月12日到達香港,則2022年8月13日是第1天,2022年8月16日是第4天,2022年8月18日是第6天。如適用,請參閱糞便樣本瓶派發點/樣本收集點。
就須每天接受的快速抗原檢測,抵港人士同時須每天接受快速抗原檢測至抵港第10天為止。相關人士須 (a) 根據快速抗原檢測包上的指示進行檢測;(b) 在讀取快速抗原檢測結果後,立即拍照並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照片,政府人員會不定期查核相關的檢測結果;及 (c) 將檢測結果記錄在健康監察表上。
已接受檢測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及有關醫生證明書(如適用),並在訂明人員要求提供有關其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通知以供查核。
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內地或澳門的人士
使用「回港易」計劃的人士,請參閱此網頁。
使用「來港易」計劃的人士,請參閱此網頁。
曾在海外地區或台灣逗留的人士
於指定檢疫酒店檢疫人士在檢疫期須接受檢測(三歲以下小童除外)。因應疫情發展及需要,政府會安排個別酒店檢疫人士在檢疫期接受額外病毒檢測。
其他注意事項
- 因應疫情發展及需要,政府或會安排個別抵港人士另外再接受病毒檢測。詳情請留意相關指示。
-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
- 政府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 (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根據檢測公告,相關抵港人士必須在到港後的指定日子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
常見問題
請參閱此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