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考慮到平衡感染風險及恢復經濟民生動力,故決定由一月三十日起,撤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向感染人士發出隔離令的安排。詳情請參閱新聞稿。 考慮到部分感染人士因居住環境擠迫以及有同住家庭成員屬高風險人士,可能仍希望入住社區隔離設施以減低家庭傳播的風險,有關設施在短期內仍會繼續運作供香港居民使用。詳情請參閱入住規則須知。 政府由2023年1月16日起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判定標準。由該日起發出的檢測結果,除作為臨床診斷用途外,如檢測Ct值為35或以上,會一律被界定為陰性。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由同日凌晨零時起,不再把核酸檢測結果Ct值達35或以上的人士列作確診個案。調整後的判定標準同樣適用於在社區檢測中心/檢測站進行的免費及自費檢測。詳情請參閲新聞稿。 政府於2022年12月28日公布,由2022年12月29日起進一步調整本地防疫抗疫措施,包括撤銷界定密切接觸者及發出檢疫令。詳情請參閲新聞稿。 |
檢測陽性人士須知
- 請同時參閱醫院管理局網頁。
- 電話熱線1836 115解答確診人士的醫療查詢及提供感染控制建議
有用資訊
更多詳情
快速抗原測試 (按此到專題網頁)
以往新聞稿及資訊︰
- 政府提醒市民一月三十日起撤銷發出隔離令的安排
- 政府撤銷發出隔離令安排
- 政府調整隔離、檢疫和檢測安排
- 「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啓用
- 政府由3月8日起為新冠病毒快速測試呈報個案進行核酸覆核測試
- 政府呼籲市民及早如實申報快速測試陽性結果
- 與兒童有關的檢疫及隔離安排
- 政府新聞網 - 關心所慮 照顧所需
- 2019冠狀病毒病電子疫苗接種及檢測紀錄系統
康復後
由於部份康復人士體內仍可能有殘餘的病毒基因片段於核酸檢測呈現,所以當確診者已康復和完成隔離後,除非有醫護專業人士或政府的指示,否則一般在陽性檢測取樣日起三個月內毋需再進行核酸檢測。
另外,康復人士應參閱「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接種新冠疫苗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