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組人員、船員和其他獲豁免人士的檢測和隔離安排 - 常見問題
經香港國際機場到港
機組人員
- 經香港國際機場到港的機組人員,有甚麼檢測和隔離安排?
- 航空公司須提供什麼文件?
- 關於自我隔離,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 在自我隔離期間,機組人員需要配帶電子手環作定位追蹤嗎?
- 可否探望正在自我隔離的機組人員?
- 「須往返本港與外國地區履行其職責的機組人員」屬政務司司長豁免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邊境的工作人員如何識別?
船員(來港進行貨物裝卸的貨船換班船員)
其他獲豁免人士(所有機組人員及船員以外的豁免人士)
經陸路口岸到港
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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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有豁免檢疫安排?
有關豁免檢疫安排用以維持必須的社會及經濟運作,並確保市民生活所需不受影響。
由2021年2月20日起,有關措施進一步收緊後,所有豁免人士均必須接受『檢測待行』安排。
一般而言,於21天的醫學監測期間(或豁免人士由內地、澳門或台灣抵港後的14天醫學監測期間) 豁免人士的行程範圍只可限於獲批准的公務,所屬機構必須為豁免人士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須於豁免檢疫期間避免非必要的社交接觸,以盡量減低輸入個案傳入社區的風險。
機組人員
由2021年1月23日開始至另行通告,所有於過去21天曾到訪《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 599H 章)下組別A指明地區(極高風險)的機組人員, 到港後必須在指定檢疫酒店、逸泰居酒店或香港天際萬豪酒店自我隔離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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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香港國際機場到港的機組人員,有甚麼檢測和隔離安排?
所有在過去 21 天曾逗留中國以外地區的機組人員
- 所有機組人員,於出勤中國以外地區作短暫停留期間,必須於當地以點對點交通前往航空公司於當地安排的指定酒店,並於酒店自我隔離直至下一航班;
- 所有曾逗留極高風險及非常高風險地區(即第 599H 章下的 A 組及 B 組指明地區)的機組人員必須於出發來港前 48 小時內,在擁有 ISO15189 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 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本地機組人員及貨機機組人員除外);
- 所有機組人員從機場到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 機組人員在接受病毒檢測及辦理入境手續後,必須直接經由專屬的檢疫通道前往指定候車處,乘搭點對點的交通,前往其下榻的地方(或等候結果的地點);
- 所有於過去 21 天曾逗留的 A 組指明地區的機組人員,到港後必須在指定檢疫酒店自我隔離 21 天及於抵港第 12 天及第 19 或 20 天進行檢測;
- 所有曾逗留中國以外地區(但未曾逗留 A 組指明地區)的機組人員,在港須於檢測完成後於航空公司所安排的機場酒店自我隔離直至下一航班;及
- 如上述機組人員屬本地機組人員並欲離開機場範圍,則必須在指定檢疫酒店自我隔離 14 天(包括於抵港第 12 天進行檢測),方可進入社區,並在其後七天內接受醫學監察(包括於抵港第 15 天及第 19 或 20 天進行檢測),方可再次執勤。
備註: 曾前往美國阿拉斯加安克拉治以封閉方式停留的貨機機組人員可獲豁免,無須於指定檢疫酒店自我隔離,但仍須在抵港 21 天內接受醫學監察。機組人員在美國阿拉斯加安克拉治逗留期間,只能乘坐航空公司安排的專用車輛往返機場和專用酒店。航空公司在專用酒店内需要安排特定樓層/房間供其機組人員住宿並提供預先登記和退房安排,期間機組人員不能離開房間,直至返回機場營運回港的貨運航班。機組人員在逗留安克拉治期間不會接觸當地一般居民,而航空公司亦會盡量安排指定組別的機組人員專責營運往來香港與安克拉治的貨運航班。
所有在過去 21 天曾逗留中國(及未曾逗留中國以外地區)的機組人員
- 所有機組人員從機場到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 機組人員在接受病毒檢測及辦理入境手續後,必須直接經由專屬的檢疫通道前往指定候車處,乘搭點對點的交通,前往其下榻的地方(或等候結果的地點);
- 所有機組人員,在港須於檢測完成後於航空公司所安排的機場酒店自我隔離至得出檢測結果,方可登上下一航班執勤;及
- 如上述機組人員屬本地機組人員並欲離開機場範圍,則必須在接受 14 天的醫學監察期間(或直至下一航班前),於抵港第 7 天及第 12 天(如適用)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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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須提供什麼文件?
在機組人員抵港前,航空公司應向每位機組人員提供信件證明:
- 他/她是本地還是非本地機組人員;
- 他/她是客機或是貨機的機組人員;及
- 有關機組人員「 在飛抵香港前,在ISO15189認可的實驗室或政府認可的實驗室進行SARS-CoV-2核酸測試,並取得陰性結果。該樣本需在登機前48小時內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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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我隔離,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由機組人員抵達酒店房間或住所那刻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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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我隔離期間,機組人員需要配帶電子手環作定位追蹤嗎?
機組人員不須配帶電子手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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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探望正在自我隔離的機組人員?
朋友或親友不建議探望正在自我隔離的機組人員,以減少感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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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往返本港與外國地區履行其職責的機組人員」屬政務司司長豁免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邊境的工作人員如何識別?
機組人員必須能夠被識別為執勤人員,才可獲得豁免。以下是可供識別的方法:- 身穿制服的機組人員,並能出示相關航空公司發出的機組人員通報表(General Declaration/ GD),通報表上需附有機組人員的姓名/員工編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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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乘客身份入境的機組人員(positioning crew)能夠出示:
- 由航空公司發出的機組人員通報表(General Declaration/ GD),而通報表上附有相關機組人員的姓名/員工編號;或
- 由航空公司簽發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機組人員以乘客身份入境是為履行其職責。
船員(來港進行貨物裝卸的貨船換班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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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香港國際機場到港的船員,檢測安排是如何?
由2020年7月29日起,所有客船及沒有在港處理貨物裝卸的貨船的船員換班安排將會暫停。
由2021年2月20日起,所有進行換班的離船船員,須在抵港前 72 小時內,在擁有 ISO15189 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 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獲陰性病毒檢測結果,或船公司/代理必須安排獲香港特區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為離船船員在抵港後進行 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至得出陰性檢測結果後,方可離船;
上述換班入境的離船貨船船員,如為本地居民並會在換班後逗留在香港,除要符合上述條件外,亦須如其他入境人士於指定候車處,乘搭點對點的交通,前往指定檢疫酒店進行 21 天強制檢疫;及
從外地搭乘飛機經機場抵港進行換班的船員在登機來港前 48 小時內,須在出發地接受 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並取得呈陰性的檢測結果後方可安排來港,而到港後須再次於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接受 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並等候結果。接受病毒檢測及辦理入境手續後,必須直接經由專屬的檢疫通道前往指定候車處,乘搭點對點的交通,前往船舶。
船公司或代理必須為船員安排點對點交通,不得使用同時會服務公衆的公共交通工具。抵港及離港船員只可往來船舶及機場,不得在市區停留。
其他獲豁免人士
由2021年1月23日開始至另行通告,所有於過去21天曾到訪第599H章下組別A指明地區(極高風險)的其他豁免人士(所有機組人員及船員以外的豁免人士),到港後必須在指定檢疫酒店、逸泰居酒店或香港天際萬豪酒店自我隔離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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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香港國際機場到港的其他獲豁免人士,檢測安排是如何?
所有在過去 21 天曾逗留中國以外地區的其他豁免人士(所有機組人員及船員以外的豁免人士)
- 所有曾逗留 A 組及 B 組指明地區的其他豁免人士必須於出發來港前48 小時內,在擁有 ISO15189 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
- 從機場來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 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 接受病毒檢測及辦理入境手續後,必須直接經由專屬的檢疫通道前往指定候車處,乘搭點對點的交通;
- 所有於過去 21 天曾逗留 A 組指明地區的豁免人士,到港後必須在指定檢疫酒店自我隔離 21 天及於抵港第 12 天及第 19 或 20 天進行檢測;
- 除總領事或同等/較高職級的駐港代表及政府人員外,其餘曾逗留 B 組指明地區的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人員必須於所屬機構安排的地點自我隔離 21 天;
- 豁免人士須於抵港第 7 天、第 12 天、第 15 天及第 19 或 20 天進行檢測;及
- 在港活動期間所屬機構須為機構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所有在過去 21 天曾逗留中國(及未曾逗留中國以外地區)的其他豁免人士(所有機組人員及船員以外的豁免人士)
- 從機場來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 2019 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 接受病毒檢測及辦理入境手續後,必須直接經由專屬的檢疫通道前往指定候車處,乘搭點對點的交通;
- 其他豁免人士須於抵港第 12 天進行檢測;及
- 所屬機構須為機構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經陸路口岸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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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陸路口岸到港的豁免人士,檢測安排是如何?
為配合回港易計劃 ,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豁免人士由內地或澳門經陸路口岸入境的附加條件如下 –
所有豁免人士 (除已接受恆常檢測安排的人士) 須出示證明文件 (以衞生署署長指明的電子格式或實體文件) 茲證明 –
- 該人己接受一項2019冠狀病毒測試,而檢測樣本是在到達香港的當日,或在該日之前的3日內,取自該人的;
- 對該樣本進行檢測的是就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
- 該人的檢測結果為對2019冠狀病毒測試呈陰性;及
- 進行該檢測的化驗所,在該人到達香港時載列於為此目的而刊載於衞生署官方網站的獲認可化驗所名單上(請同時參閱本頁問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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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粵港/港澳兩地政府認可的醫療機構包括那些機構?
豁免人士需預留充足時間,到在廣東省或澳門內任何一間獲粵港/港澳兩地政府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核酸檢測,而該檢測樣本需在入境香港當天或當天之前3天之內,取自相關到港人士,以確保過關時持有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証明。
獲粵港/港澳兩地政府認可的醫療機構名單如下:
- 在廣東省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GD.pdf - 在澳門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MO.pdf - 在香港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pdf
- 在廣東省的醫療或檢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