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由內地、澳門或台灣抵港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安排
(更新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第4(1)條,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
- 該人或該類別人士進入香港 —
- 對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或香港的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或服務屬必要;
- 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
- 對保障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屬必要,或對應付關乎指明疾病的、本條例第8(5)條所指的公共衞生緊急事態屬必要;
- 對其在香港任何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註冊的學校接受幼兒、幼稚園、小學或中學教育屬必要,或對提供該等教育屬必要;
- 對任何人為第(iv)節所述目的而安全進行行程屬必要;或
- 鑑於有關個案的情況極其特殊,故此在其他方面符合香港的公眾利益;或
- 該人或該類別人士的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生產作業、業務活動或提供專業服務的目的屬必要。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規例》第4(1)條豁免以下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就相關豁免類別的最新安排,請向所屬政策局或部門查詢。
項目 | 獲豁免的人士類別 | 查詢 | 申請表格 |
---|---|---|---|
1 | 跨境貨車司機及必要的陪同人員 |
運輸及物流局 查詢: enquiry@tlb.gov.hk 電話: 3509 7199 |
不適用 |
2 | 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司機及必要的車務人員 | ||
3 | 須往返本港與內地、澳門及台灣履行其職責的機組人員 | ||
4 | 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人員 | 不適用 | 不適用 |
5 | 貨船船員(包括(i)有貨物操作的貨船及(ii) 沒有貨物操作,來港只為船舶服務(不包括船舶維修)的貨船) |
運輸及物流局 查詢: enquiry@tlb.gov.hk 電話: 3509 7199 |
不適用 |
如就豁免安排有任何查詢,請與醫務衞生局聯絡(enquiry@healthbureau.gov.hk)。